提供服務的個人為個體工商戶,我公司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個稅
【問題】
給我公司提供服務的個人為個體工商戶,我公司是否還需要代扣代繳個稅?
【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主席令第九號)第十二條規(guī)定,納稅人取得經(jīng)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后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匯算清繳。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您公司在支付個人服務費時不需要代扣代繳個稅。
財務人都在看的:
【問題】
給我公司提供服務的個人為個體工商戶,我公司是否還需要代扣代繳個稅?
【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主席令第九號)第十二條規(guī)定,納稅人取得經(jīng)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后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匯算清繳。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您公司在支付個人服務費時不需要代扣代繳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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