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需要備案嗎
【問題】
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需要備案嗎?
【答案】
依據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解讀:本公告第八條明確,按照39號公告規(guī)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生產、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應在年度首次確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或前往辦稅服務廳)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同時兼營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的,應按照四項服務中收入占比最高的業(yè)務在《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中勾選確定所屬行業(yè)。
需要說明的是,按照39號公告規(guī)定,納稅人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以后年度是否繼續(xù)適用,需要根據上年度銷售額計算確定。已經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并享受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在2020年、2021年,是否繼續(xù)適用,應分別根據其2019年、2020年銷售額確定,如果符合規(guī)定,需再次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