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基廳函〔2021〕38號
頒布時間:2021-09-24 發(fā)文單位:教育部辦公廳
河北省、山西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東省、湖北省、廣東省、四川省、陜西省教育廳(教委):
經(jīng)研究,決定在上海市、廣東省深圳市、四川省成都市、河北省廊坊市、山西省長治市、江蘇省常州市、浙江省金華市、安徽省銅陵市、福建省三明市、湖北省宜昌市、陜西省西安市高新區(qū)、山東省諸城市設立教育部基礎教育綜合改革實驗區(qū)。
請各地按照實施方案,認真抓好落實,不斷深化基礎教育綜合改革,發(fā)揮好示范引領作用。在改革中,請將取得的積極成效、積累的有益經(jīng)驗和存在的困難問題及時報告教育部(基礎教育司)。
教育部辦公廳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