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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會計司關于做好2009年會計師事務所基本信息報備工作的通知

財會便[2009]8號

頒布時間:2009-01-16 09:44:57.000 發(fā)文單位:財政部會計司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政廳(局)、深圳市財政局、各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各中外合作會計師事務所:

  為做好2009年會計師事務所基本信息報備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財政會計行業(yè)管理系統(tǒng)中年度報備功能已經(jīng)開通。各地可自行安排本地報備工作進度,但事務所最遲應當于5月31日前報備完畢。

  2、為減少事務所報備工作量,自2009年起,事務所年度報備工作與證券資格所年度報備工作、中外合作所年度報備工作合并進行。證券資格所按照《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jiān)督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24號)第54條要求向所在地省級財政部門報送材料外,還應當按照《關于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yè)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會[2007]6號)第5條要求向財政部、中國證監(jiān)會報送給材料。中外合作所還應當向財政部報送《中外合作會計師事務所外方人員名單》(附表5)、《中外合作會計師事務所人員結構表》(附表6)。

  3、合并、簡化書面報備內容(網(wǎng)上報備內容暫不調整)。一是對財政部24號令以及財會[2007]6號文中要求的《會計師事務所基本情況表》進行合并,具體樣式見附表1.二是對《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基本情況表》、《會計師事務所股東(合伙人)情況表》、《注冊會計師情況表》內容進行縮減,具體樣式見附表2、3、4.三是對于已經(jīng)在財政會計行業(yè)管理網(wǎng)中完成有關業(yè)務報備的,可以不再提交財政部24號令第54條第一款第(五)項要求的材料,證券資格所也不再向財政部提交財會[2007]6號文第五條第一款第(七)項要求的材料。

  4、事務所應當按照《會計師事務所職業(yè)風險基金管理辦法》(財會函[2007]9號)第四條要求向省級財政部門報送有關材料。中外合作所應當按照該文件第五條要求同時向財政部、中注協(xié)報送有關材料。

  5、證券資格所的財務報告應當由證券資格所審計,但不得相互審計。證券資格所會計報表附注中的審計業(yè)務收入,應當只包括年報審計、中報審計、驗資、經(jīng)濟責任審計和企業(yè)內部控制審計業(yè)務收入。

  6、本通知未作規(guī)定的,按照《關于做好2008年會計師事務所基本信息報備工作的通知》(財會便[2008]14號)要求執(zhí)行。

  7、本通知附表電子版請到財政會計行業(yè)管理網(wǎng)(www.acc.gov.cn)下載。

  財政部會計司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六日

責任編輯: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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