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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轉發(fā)《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石腦油 燃料油生產乙烯 芳烴類化工產品消費稅退稅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滬財稅[2013]29號

頒布時間:2013-04-12 09:18:39.000 發(fā)文單位: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各區(qū)縣財政局、稅務局,市財政監(jiān)督局,市稅務局各直屬分局:

  現將《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石腦油 燃料油生產乙烯 芳烴類化工產品消費稅退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2號)轉發(fā)給你們,請按照執(zhí)行。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2013年4月12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n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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