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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稅務局轉發(fā)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 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華僑經濟文化基金會合作項目營業(yè)稅政策的通知

深地稅發(fā)[2009]273號

頒布時間:2009-05-27 16:01:04.000 發(fā)文單位:深圳市地方稅務局

各基層局:

  現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 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 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華僑經濟文化基金會合作項目營業(yè)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77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責任編輯: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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