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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國家稅務局轉發(fā)《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08年防汛專用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的通知

魯國稅函[2008]278號

頒布時間:2008-09-27 16:26:03.000 發(fā)文單位:山東省國家稅務局

濟南、棗莊、東營、煙臺、濰坊、濟寧、威海、日照、臨沂、濱州、德州、菏澤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08年防汛專用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08]60號)精神,現(xiàn)將我省2008年42輛設有固定裝置的防汛專用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指標分配計劃下發(fā)(具體車型及分配情況見附件),免稅指標的使用截止期限為2009年3月31日,過期失效。

  請嚴格按照文件中指定的使用單位、車輛型號、車輛數(shù)量、時間期限及有關手續(xù)辦理有關免稅事宜。免稅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不再屬于免稅范圍的,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補繳車輛購置稅。

 ?。舛愜囕v照片及證單式樣在省局FTP/流轉稅/車購稅/免稅業(yè)務下載。)

  附件:山東省2008年防汛專用車免稅指標分配表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責任編輯: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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