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1號),提出對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作出調整。公告如下:
一、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附列資料(表一)中“簡易征收辦法征收增值稅貨物的銷售額和應納稅額明細”部分增加3%征收率,供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根據現行規(guī)定,選擇簡易辦法按照銷售額和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時填報。
二、各地稅務機關應做好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申報宣傳和培訓輔導工作。
三、本公告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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