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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減負:月應稅收入1.9萬成臨界點

2011-4-21 10:49 第一財經日報 【 】【打印】【我要糾錯

  7500元到12000元區(qū)間減稅最多

  影響3億工薪族的個人所得稅調整在即,減負額將超千億。

  昨天,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提請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草案擬將現行超額累進稅率修改為7級,取消了15%和40%兩檔稅率,擴大了5%和10%兩個低檔稅率的使用范圍。第一級5%稅率對應的月應納稅所得額由現行不超過500元擴大到1500元,第二級10%稅率對應的月應納稅額由現行的500元至2000元擴大為1500元至4500元。

  此外,草案擬將減除費用標準由現行的每月2000元上調至每月3000元。

  據《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測算,月應納稅收入(扣除三險一金)在1.9萬元左右,出現了臨界點,1.9萬以下稅負將減輕,以上則負擔加重。收入增長越多,納稅額也增加越多。

  而月應納稅收入在7500元到12000元左右的減稅額度最大,這部分人群將承擔375元到1275元左右的個人所得稅,與調整前相比,稅負將減少350元左右。

  工薪所得將享雙重稅收優(yōu)惠

  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上就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作說明時介紹說,此次修改個人所得稅法,實行提高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與調整工薪所得稅率結構聯動,其目的除了簡化和完善稅制外,主要是使絕大多數工薪所得納稅人能享受因提高減除費用標準和調整稅率結構帶來的雙重稅收優(yōu)惠,使高收入者適當增加一些稅負。

  謝旭人說,草案還擴大了最高稅率45%的覆蓋范圍,將現行適用40%稅率的應納稅所得額,并入了45%稅率,加大了對高收入者的調節(jié)力度。

  此次個稅免征額及稅率的調整,對繳納個稅的總人數及分布比例也產生了影響。

  據財政部提供的材料顯示,調整后,工薪所得納稅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將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此外,應納稅所得額適用10%以下稅率的納稅人占工薪所得納稅人的比重,達到94%,其中適用5%稅率的比重約為70%,比按現行9級稅率適用10%以下稅率的納稅人所占比重,增加了17個百分點。

  經測算,與2010年相比,此次調整工薪所得稅率級次級距,約減少個人所得稅收入100億元,其中稅負減少的納稅人減稅約180億元,稅負增加的納稅人增稅約80億元。

  謝旭人介紹說,與2010年相比,提高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約減少個人所得稅收入990億元。

  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個人所得稅并非我國的主要稅種,因此個稅減少不會對稅收規(guī)模產生很大影響。

  財政部數據顯示,2010年我國財政收入達到83080億元,其中各項稅收73202億元,包括在內的個稅收入為4837.17億元。

  首次調整稅率級次級距

  有專家認為,3000元的起征點可以繼續(xù)提高。“兩會”期間,曾有代表委員聯合發(fā)起議案、提案,建議將個稅起征點提到5000元。

  免征額的設定是不是越高越好呢?

  財政部此前關于“個人所得稅制度及管理情況”一文中曾指出,提高費用扣除標準,往往是高收入者受益較多,中等收入者減稅較少,占工薪收入者大部分的低收入者,則由于本不需要納稅而不會受益。高工薪收入者減稅較多,是因為對工薪所得項目個人所得稅實行超額累進征收,相應在減稅時也有累退效應。比如:將費用扣除標準由20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月薪為5000元的納稅人納稅減少100元/月,月薪為1萬元的納稅人納稅減少200元/月。月薪更高者,減稅額也更多。

  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指出,大幅提高免征額,會導致納稅面過窄,難以發(fā)揮個稅的調節(jié)收入分配作用。

  事實上,本次調整打出了“組合拳”。

  現行個人所得稅法施行以來,先后兩次調整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2006年1月1日起由8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

  和上述兩次調整相比,此次修訂在提高工薪費用減除標準同時,還調整了工薪所得稅率級次級距。

  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微博)說,草案規(guī)定最高稅率45%的覆蓋范圍,由現行月收入超過10萬元部分調整到超過8萬元部分,加大高收入者稅收調節(jié)力度的政策導向更加清晰,有利于對收入進行公平再分配。

  推進分類綜合相結合改革

  從更長遠來看,稅制中深層次的公平問題需要繼續(xù)破題。

  “此次個稅法修訂并沒有涉及高收入群體股息、資本利得等非勞動所得,對高收入人群的影響并不是很大。”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劉怡說,我國應將更多高收入人群納入稅收征管范疇,并盡早推動工薪收入與勞務所得、生產經營所得等收入合并為綜合所得納入計稅范疇,更好體現公平稅負。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下發(fā)通知加強對高收入者的個人所得稅征管。有專家認為,此舉既是此次修訂個稅法的配套之舉,也是下一步個稅改革的重要方向。

  個人所得稅的稅制模式主要分為綜合稅制、分類稅制以及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三種類型。

  綜合稅制是以年為納稅的時間單位,要求納稅人就其全年全部所得,在減除了法定的生計扣除額和可扣除費用后,適用超額累進稅率或比例稅率征稅。

  目前,我國個稅采取分類稅制,對包括工薪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在內的11個征稅項目采取不同計征辦法。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將進一步完善我國個人所得稅稅制,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推進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改革。一是科學界定綜合所得與分類所得。二是合理確定費用扣除。三是重新設計綜合所得稅率。四是構建新的征管機制。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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