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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無形資產使用權如何記賬

2011-3-11 9:33 互聯網 【 】【打印】【我要糾錯

  【問】轉讓無形資產使用權,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答】無形資產使用權的轉讓僅僅是將部分使用權讓渡給其他單位或個人,出讓方仍保留對該無形資產的所有權,因而仍擁有使用、收益和處置的權利。受讓方只能取得無形資產的使用權,在合同規(guī)定的范圍內合理使用而無權轉讓。在轉讓無形資產使用權的情況下,由于轉讓企業(yè)仍擁有無形資產的所有權,因此不注銷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轉讓取得的收入計入其他業(yè)務收入,發(fā)生與轉讓有關的各種費用支出計入其他業(yè)務支出。轉讓無形資產使用權應交的營業(yè)稅屬于與轉讓有關的支出,因而計入其他業(yè)務支出。

  例:A公司與H企業(yè)于2002年底達成協(xié)議,A公司允許H企業(yè)2003年使用其某一商標,H企業(yè)于2003年每月月初向A公司支付商標使用費50000元。則A公司的相關賬務處理為:

  每月月初收到商標使用費時:

  借:銀行存款 50000

    貸:其他業(yè)務收入 50000

  同時計算出應繳納的營業(yè)稅(50000×5%),并作如下賬務處理:

  借:其他業(yè)務支出 2500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yè)稅 2500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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