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解答】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屋附屬設施有關契稅政策的批復》(財稅〔2004〕126號)規(guī)定,對于承受與房屋相關的附屬設施(包括停車位、汽車庫、自行車庫、頂層閣樓以及儲藏室等)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的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征收契稅。對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轉(zhuǎn)移變動的,不征收契稅。承受的房屋附屬設施權屬如果是單獨計價,按照當?shù)卮_定的適用稅率征收契稅。如果是與房屋統(tǒng)一計價,適用與房屋相同的契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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