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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附屬設施的契稅怎么核算

2010-6-21 10:57 江蘇地稅 【 】【打印】【我要糾錯

  【問題】

  屋附屬設施的契稅應如何計算?

  【解答】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屋附屬設施有關契稅政策的批復》(財稅〔2004〕126號)規(guī)定,對于承受與房屋相關的附屬設施(包括停位、汽車庫、自行車庫、頂層閣樓以及儲藏室等)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的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征收契稅。對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轉(zhuǎn)移變動的,不征收契稅。承受的房屋附屬設施權屬如果是單獨計價,按照當?shù)卮_定的適用稅率征收契稅。如果是與房屋統(tǒng)一計價,適用與房屋相同的契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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