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公司目前正在籌建中,在征地時有部分土地不用辦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請問與征地有關費用(如補償費等)能否計入無形資產并按使用期間攤銷?
【解答】
按《企業(yè)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規(guī)定:“無形資產,是指企業(yè)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tài)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符合無形資產定義中的可辨認性標準:
、迥軌驈钠髽I(yè)中分離或者劃分出來,并能單獨或者與相關合同、資產或負債一起,用于出售、轉移、授予許可、租賃或者交換。
、嬖醋院贤詸嗬蚱渌ǘ嗬,無論這些權利是否可以從企業(yè)或其他權利和義務中轉移或者分離。”針對問題所述情況,我們建議按是否可獨立轉讓來辨析是否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即如果所發(fā)生支出形成一項權利,且該權利可以獨立轉讓、出租等,則可以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如果相應權利不能單獨轉讓,則我們傾向于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核算,如實際用來抵頂未來期間的租賃費的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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