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科目可按保險合同和險種進行明細核算。
三、保費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
。ㄒ唬┢髽I(yè)確認的原保險合同保費收入,借記“應收保費”、“預收保費”、“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非壽險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按原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應退還投保人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確認的再保險合同分保費收入,借記“應收分保賬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收到分保業(yè)務賬單,按賬單標明的金額對分保費收入進行調整,按調整增加額,借記“應收分保賬款”科目,貸記本科目;調整減少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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