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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開具發(fā)票的已銷貨物退回如何記賬?

來源: 編輯: 2009/07/22 16:42:21  字體:

  【問】:一商業(yè)企業(yè)委托他人(如個體戶)代銷商品,在收到代銷清單時已作銷售處理(會計,稅務),僅以代銷清單作為銷售處理,但未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和其他發(fā)票,若以后發(fā)生已銷貨物退回如何記賬?

  【解答】:貴公司收到代銷清單時,雖未開具發(fā)票僅以代銷清單作了銷售的會計和稅務處理,但發(fā)生已銷貨物退回時卻必須取得購買方主管國稅機關出具的有效證明,作為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fā)票的合法依據(jù),才能合法抵減前期已確認的收入與稅金。

  會計處理參照正常銷售退回處理

  借:主營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借:庫存商品

   貸:主營業(yè)務成本

  如果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退回,上述損益科目用"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替換,同時調整對所得稅的影響。

責任編輯:文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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