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長期待攤費用的概念及范圍
長期待攤費用,是指企業(yè)已經支出、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 的各項費用。
根據(jù)《企業(yè)所得稅法》第13條的規(guī)定: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yè)發(fā)生的下列支出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規(guī)定攤銷的,準予扣除:
。1)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3)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
。4)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
(二)長期待攤費用的稅務處理
1.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的界定及其稅務處理
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是指改變房屋或者建筑物結構、延長使用年限等發(fā)生的支出。
企業(yè)發(fā)生的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和租入固定資 產的改建支出,應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規(guī)定攤銷扣除。
。1)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資產預計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2)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約定的剩余租賃期限分期攤銷
。3)改建的固定資產延長使用年限的,除了屬于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和租入固定資產外,應適當延長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
除了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外,企業(yè)所擁有的固定資產,仍然具有可利用價值,仍然在通過計算折舊予以扣除,而這時企業(yè)用于對這些固定資產的改建(良)支出,將增加固定資產的價值或者延長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其性質屬于資本化投入,應計入固定資產原價,按規(guī)定提取折舊后進行扣除,而不是作為長期待攤費用分期攤銷。
2.固定資產的修理支出的稅務處理
區(qū)分大修理與非大修理(一般修理費用),進行不同的稅務處理
。1)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達到取得固定資產時的計稅基礎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延長2年以上。
企業(yè)固定資產大修理的支出,作長期待攤費用,按照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2)固定資產的一般修理支出,將不被作為長期待攤費用,而被當作收益性支出當期予以扣除。
3.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自支出發(fā)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年限不得低于3年。
4.開辦費的稅務處理
開辦費是指企業(yè)在籌建期間發(fā)生的費用,包括籌建期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建成本的匯兌損益和利息支出;I建期是指企業(yè)被批準籌建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yè))之日。
國稅函[2009]9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九、關于開(籌)辦費的處理
新稅法中開(籌)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yè)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guī)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