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在辦理以下稅務事項時,應當使用稅務登記證件副本(按照規(guī)定不發(fā)給稅務登記證件的除外):
。1)申請減稅、免稅、退稅;
(2)領購發(fā)票;
。3)申請辦理外出經(jīng)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4)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和其他存款賬戶;
。5)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6)申請辦理其他有關稅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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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在辦理以下稅務事項時,應當使用稅務登記證件副本(按照規(guī)定不發(fā)給稅務登記證件的除外):
。1)申請減稅、免稅、退稅;
(2)領購發(fā)票;
。3)申請辦理外出經(jīng)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4)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和其他存款賬戶;
。5)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6)申請辦理其他有關稅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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