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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賬務處理

2009-9-18 11:16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 】【打印】【我要糾錯

  【問題】

  我公司受讓一宗土地使用權,支付財政款3900萬元,加上經(jīng)評估該土地地上建筑物等重建成本600萬元,共計4500萬元作了無形資產(chǎn),根據(jù)我們提供給政府有關這宗土地的財務支出成本審計報告,該財政經(jīng)過審批后撥付土地成本(即前期開發(fā)成本返還款)1500萬元。問:

  (1)該返回款是否做補貼收入處理?

 。2)經(jīng)查,審計報告中對600萬評估做了核減,只有300萬,該部分差價是否應該調減無形資產(chǎn)?

  【解答】

  1.該返回款應作為補貼收入核算。

  2.首先地上建筑不應當計入無形資產(chǎn);第二,差價不得調減,由于貴公司只是向政府部門提供的成本審計報告,并不屬于資產(chǎn)的價值評估報告,因此這300萬也不是地上建筑物的真正市場價值。只有在比較權威的機構認定資產(chǎn)減值的情況下,才準予計提減值,企業(yè)不得無理由計提減值。

責任編輯: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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