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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關于集中整頓中小學校治安秩序落實管理防范工作責任制的通知

公通字[1998]8號

頒布時間:1998-02-06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公安部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公安廳、局:

  近年來,中小學校治安秩序一直是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之一。為此,公安部、國家教育委員會曾于1997年下發(fā)了《關于做好維護中小學校治安秩序工作的通知》(公通字[1997]40號)。該《通知》下發(fā)后,大多數(shù)地方根據(jù)本地實際及時進行了部署,有效地維護了中小學校治安秩序的基本穩(wěn)定。但也有一些地方侵害中小學師生、擾亂教學秩序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對此,廣大人民群眾反映強烈,要求政府及有關部門切實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打擊和治理,中央領導同志也就解決這一問題作了指示。為此,公安部決定在1998年中小學校新學年開始后,用一個月左右的時間,集中整頓中小學校治安秩序,建立并落實派出所維護中小學治安秩序的責任制。現(xiàn)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搞好調查摸底工作,依法查處擾亂中小學秩序、侵害師生人身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各地公安機關要以派出所為單位,對轄區(qū)內中小學校逐個走訪,聽取師生對治安情況的反映和意見。對那些經(jīng)常擾亂中小學治安秩序、侵害中小學師生人身安全的違法犯罪嫌疑線索,要逐件開展調查。對查獲的違法犯罪嫌疑人,要區(qū)別不同情況,進行認真處理,對情節(jié)嚴重、影響惡劣的要堅決打擊,并選擇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對有違法或輕微犯罪行為,但不夠勞動教養(yǎng)、少年收容教養(yǎng)或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學生、被學校開除生或輟學在社會上的流失生),要以教育為主,并會同學校、家長落實幫教措施。也可根據(j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國家教育委員會、公安部、共青團中央《關于辦好工讀學校幾點意見的通知》(國辦發(fā)[1987]38號)精神,商請教育部門對這部分人員送工讀學校進行教育。

  二、結合開展安全社區(qū)創(chuàng)建工作,維護好校園和周邊秩序。各地公安機關要把中小學校園和周邊治安秩序作為安全社區(qū)建設的一個重要內容,會同有關部門積極開展創(chuàng)建文明校園活動。對周邊環(huán)境堅持從嚴管理,認真落實文化部、公安部關于“在中小學校門前200米半徑以內,不得設置臺球、電子游戲機經(jīng)營點”的規(guī)定(文市發(fā)[1990]50號文件),及時消除有礙學校周邊秩序和學生安全的各類治安隱患。同時,要組織交警、巡警、治保會及群防群治力量加強對學生上、放學時重點路段的巡護,防范攔劫學生案件的發(fā)生。

  三、建立派出所負責中小學校園及周邊治安的責任制。各地公安機關要把維護好中小學校園和周邊治安作為衡量派出所是否做到“發(fā)案少、秩序好、群眾滿意”的一個重要標志,切實將中小學校治安保衛(wèi)工作納入派出所和責任區(qū)民警的職責范圍,并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來考核。要推廣派出所與學校簽定治安責任書的做法。明確落實責任,共創(chuàng)安全文明校園。要普遍實行由責任區(qū)民警擔任學校法制輔導員的制度,協(xié)助學校作好法制教育,傳授防范知識,幫教有劣跡學生,加強內部安全保衛(wèi)等項工作。

  四、加強組織領導和有關部門的協(xié)調配合。各地公安機關要把集中整頓中小學校治安秩序作為當前的一項主要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抓緊抓好。問題比較突出的地方,上級公安機關要派工作組予以幫助、指導。要進一步加強與教育、共青團、婦聯(lián)、司法、工商等部門的協(xié)作配合,及時溝通情況,搞好綜合治理。各地要注意及時總結、推廣中小學校治安管理好的典型經(jīng)驗,以推動該項工作的不斷深入。

  以上請報告黨委、政府,并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認真貫徹落實。工作情況請在4月底前書面報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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