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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萬科企業(yè)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權無償劃轉行為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3]954號

頒布時間:2003-08-15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萬科企業(yè)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權無償劃轉行為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問題的請示》(深國稅發(fā)[2003]206號)收悉。現(xiàn)就萬科企業(yè)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權無償轉讓行為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問題批復如下:

  經審核,中國華潤總公司將持有的萬科企業(yè)股份有限公司156151498股國有股無償轉讓給華潤股份有限公司的行為,已經財政部批復同意(財企[2003]129號),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無償轉讓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9]124號)第一條規(guī)定的范圍,同意對該項國有股權無償轉讓行為涉及的轉讓方和受讓方暫不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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