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庫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屠宰稅征收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fā)[1994]050號

頒布時間:1994-03-10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在實施工商稅制改革方案中征收屠宰稅的問題,根據國務院批轉國家稅務總局工商稅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中的規(guī)定精神,為了便于執(zhí)行,保證屠宰稅征收與管理工作嚴格而有序的進行,我局已于1月10日以國稅明電[1994]013號發(fā)了內部傳真電報作了明確,現(xiàn)正式通知如下:

  一、各地可參照原政務院和財政部關于征收屠宰稅的規(guī)定,依照改革的要求和基本維持原稅負的原則,結合當?shù)氐膶嶋H情況,自行制定征收屠宰稅的辦法,征收范圍應包括原繳納產品稅的食用生豬,菜牛,菜羊。各地制定的征收辦法,要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二、為了便于統(tǒng)一研究和協(xié)調,各地在征收屠宰稅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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