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庫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核定成都卷煙廠等3戶企業(yè)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的批復

國稅函[2004]1021號

頒布時間:2004-09-03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四川省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申報新牌號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的請示》(川國稅發(fā)[2004]8號、9號、18號、78號、85號)收悉,現(xiàn)批復如下:

  根據(jù)《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第5號令)的規(guī)定,對成都卷煙廠等3戶企業(yè)生產(chǎn)的新牌號、新規(guī)格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不含增值稅)核定如下,自2003年8月1日起執(zhí)行。

  企業(yè)名稱    卷煙牌號     煙支包裝規(guī)格   計稅價格元/條(200支)
  成都卷煙廠  五牛(天地紅)  25×(62+22)硬盒翻蓋      25.81
  成都卷煙廠  五牛(天地藍)  25×(62+22)硬盒翻蓋      30.90
  西昌卷煙廠   神駒(黃)   25×(62+20)硬盒翻蓋       34.03
  綿陽卷煙廠  九寨溝(開心紅) 25×(62+20)硬盒翻蓋       30.59
  綿陽卷煙廠  九寨溝(自然金) 25×(62+20)硬盒翻蓋       28.03 
  綿陽卷煙廠   富苑     25×(62+20)硬盒翻蓋        4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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