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4]1021號
頒布時間:2004-09-03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四川省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申報新牌號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的請示》(川國稅發(fā)[2004]8號、9號、18號、78號、85號)收悉,現(xiàn)批復如下:
根據(jù)《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第5號令)的規(guī)定,對成都卷煙廠等3戶企業(yè)生產(chǎn)的新牌號、新規(guī)格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不含增值稅)核定如下,自2003年8月1日起執(zhí)行。
企業(yè)名稱 卷煙牌號 煙支包裝規(guī)格 計稅價格元/條(200支)
成都卷煙廠 五牛(天地紅) 25×(62+22)硬盒翻蓋 25.81
成都卷煙廠 五牛(天地藍) 25×(62+22)硬盒翻蓋 30.90
西昌卷煙廠 神駒(黃) 25×(62+20)硬盒翻蓋 34.03
綿陽卷煙廠 九寨溝(開心紅) 25×(62+20)硬盒翻蓋 30.59
綿陽卷煙廠 九寨溝(自然金) 25×(62+20)硬盒翻蓋 28.03
綿陽卷煙廠 富苑 25×(62+20)硬盒翻蓋 4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