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03]226號
頒布時間:2003-11-05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陜西省財政廳:
你廳《關于免征秦始皇陵遺址公園建設用地耕地占用稅的請示》(陜財辦[2003]15號)收悉。經(jīng)國務院批準,現(xiàn)批復如下:
秦始皇陵歷史悠久,文物價值高,在國內外影響大,保護、利用、管理好陵墓遺址,不僅十分迫切,而且非常必要。修建秦始皇陵遺址公園,不僅可以將村民和企事業(yè)單位整體搬遷,使陵區(qū)得到有效保護,而且也為民眾提供了一個休閑的場所,它既是一個文物保護項目,又是一個對民眾進行中國歷史教育的基地,其性質屬于社會公益性事業(yè)。鑒此,同意全額免征秦始皇陵遺址公園建設占用耕地所涉及的耕地占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