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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fā)《山東省地稅系統(tǒng)1998年信息工作目標管理辦法》的通知

魯?shù)囟愞k字[1998]第9號

頒布時間:1998-03-15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山東省地方稅務局

各市、地地方稅務局,信息聯(lián)系點,局屬各單位:

  《山東省地稅系統(tǒng)1998年信息工作目標管理辦法》業(yè)經(jīng)全省地稅辦公室工作會議討論通過,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努力完成全年目標任務。

  山東省地稅系統(tǒng)1998年信息工作目標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全省地稅系統(tǒng)信息工作,調動各級作好信息工作的積極性,努力提高信息質量,充分發(fā)揮稅務信息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信息工作目標管理實行分級負責制,上級地稅機關負責對下一級地稅機關進行考證。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省地稅局對市地稅局、局機關處室及聯(lián)系點信息工作目標管理考核。

  第二章目標管理的內容和要求

  第四條信息工作目標管理總的要求是:緊緊圍繞地稅中心工作,努力為領導決策提供信息服務,指導和推動地稅工作的開展。

  第五條各級地稅部門領導同志,要重視稅務信息工作,經(jīng)常過問,具體指導,在人財物等方面給予傾斜,積極為工作開展創(chuàng)造良好條件。

  第六條各級都要在辦公室內部設置信息工作崗位,選調政治業(yè)務素質較高,有一定文字功底,熱愛信息工作的同志從事這項工作。對信息工作人員要定期進行培訓,不斷提高業(yè)務素質。

  第七條各級都要建立健全以辦公室為中心的縱橫交錯的信息網(wǎng)絡??v向包括上下級地稅部門和信息聯(lián)系點,橫向包括機關內部各處(科、股)室以及有關部門。

  要經(jīng)常開展信息交流,確保信息渠道暢通,擴大信息覆蓋面。

  第八條各級要建立健全信息工作制度,并認真組織實施,促進信息工作的規(guī)范化、制度化管理。

  第九條年度終了,要對信息工作進行總結,并報上一級地稅局。市(地)級地稅局應于次年1月底前將年終總結報省地稅局辦公室。

  第十條要加強對下級信息工作的指導,根據(jù)不同時期的工作重點,及時下發(fā)信息報送要點,提高信息的針對性和效性。

  第十一條不斷改進信息工作手段,充分利用現(xiàn)代化通訊網(wǎng)絡報送信息,急事急報,重大要點,提高信息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條認真開展調查研究,注意挖掘深層次信息,并對信息嚴格把關,努力提高信息質量,確保自信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第三章目標考核標準

  第三十條稅務信息工作目標考核,采取累計記分制。

  第十四條各市地地方稅務局信息工作年度總積分按下列方法計算:

 ?。ㄒ唬┯幸粋€省地稅局信息聯(lián)系點的:市(地)級年度總積分=本級積分+信息聯(lián)系點積分×40%

 ?。ǘ┯袃蓚€省地稅局信息聯(lián)系點的:市(地)級年度總積分=本級積分+(得分較高的信息聯(lián)系點積分×70%+得分較低的信息聯(lián)系點積分×30%)×50%

  第十五條市(地)級本級積分=基礎積分+采用積分+領導批示積分

  第十六條各市(地)地方稅務局基礎積分(滿分100分)標準為:

 ?。ㄒ唬╊I導重視、沒有信息工作崗位、配備專職或兼職信息員,記5分;

 ?。ǘ┬畔⒕W(wǎng)絡健全、來源渠道暢通,記3分;

  (三)制度完善、工作規(guī)范,記3份;

  (四)定期下發(fā)信息報送要點,記5分;

 ?。ㄎ澹┠杲K及時上報信息工作總結,記5分;

 ?。└倪M工作手段,大部門信息通過現(xiàn)代化通訊網(wǎng)絡報送,記4分;

 ?。ㄆ撸楸WC信息數(shù)量和質量,采取對報送數(shù)量和采用量記基礎分的辦法(合計75分)。市(地)稅局全年報送信息達到100條,其中調研性、綜合性信息12條,記25分;被省地稅局采用動態(tài)性信息10條以上,記20分;綜合性信息5條以上,記15分,調研性、預測性信息3條以上記15分。

  第十七條省地稅局信息聯(lián)系點全年報送信息達到36條,其中調研性、綜合性信息4條,記20分。達不到者不得分。

  第十八條各市地地稅局、信息聯(lián)系點及省地稅局各處室報送信息被山東省地稅稅務局《地方稅務情況》采用的,按下列標準記分:

 ?。ㄒ唬┖営嵜織l記1分;

 ?。ǘ﹦討B(tài)及一般性工作信息,每條記2分;

 ?。ㄈ┚C合性信息每條3分;

 ?。ㄋ模╊A測性、調研性信息每條記5分;

  (五)上述信息凡被省委、省政府或國家稅務總局采用的,每條加記15分,被國務院采用的,再加記20分。

  本條規(guī)定與第十六、十七條交叉的,不重復記分。

  第十九條上述信息被上級領導批示的,根據(jù)批示層次加記分。

  (一)被省地稅局領導批示的,每條加記10分;

  (二)被省委、省政府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領導批示的,每條加記20分。

 ?。ㄈ┍恢醒?、國務院領導批示的,每條加記30分。

  第二十條屬國家稅務總局信息聯(lián)系點的市(地)地方稅務局,其信息采用按第十七、十八、十九規(guī)定記分,不另加記分數(shù)。

  第二十一條對報送信息失實、有重大紕漏或故意隱匿情況不報的,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扣20分。

  第二十二條季度終了,省地稅局將對各單位信息采用情況及累計積分情況予以通報。

  第四章目標考核評價

  第二十三條年度終了,省地稅局將對市(地)地稅局年度信息工作作出評價,評價分“優(yōu)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檔次。凡第十六條規(guī)定的基礎工作分達不到100分的,年度考證為不合格;達到100分的,為合格;基礎積分達到100分,且年度總積分達到180分以上者為優(yōu)秀。

  第二十四條年度終了,省地稅局將根據(jù)各市(地)、各處室和各信息聯(lián)系點全年累計積分,結合信息質量及工作開展情況,評選出信息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

  第二十五條年度終了,省地稅局將視各單位信息工作情況,對信息聯(lián)系點進行調整。

 ?。ㄒ唬┠甓瓤偡e分排列前5名的市地,可設2個省地稅局信息聯(lián)系點;年度總積分排名未進入前5名的市(地)級單位,只能設一個信息聯(lián)系點。

 ?。ǘ┦〉囟惥中畔⒙?lián)系必須在市地總結考評的前5名中產生,由所在市地推薦報省地稅局認可。

 ?。ㄈ┰谖沂〉膰叶悇湛偩中畔⒙?lián)系點,從省地稅局考評的前5名中產生,一年一調整。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山東省地方稅務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1998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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