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國稅函[2006]348號
頒布時間:2006-07-14 16:54:04.000 發(fā)文單位: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茂名市國家稅務局:正保會計網(wǎng)校編輯注:根據(jù)粵國稅發(fā)[2009]88號文件規(guī)定,本文失效。
你局《關于對以植物油為主要原材料生產(chǎn)的燃料油是否征收消費稅問題的請示》(茂國稅發(fā)〔2006〕111號)收悉。經(jīng)研究,批復如下:
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33號)中對潤滑油的稅目征收范圍注釋“潤滑油的征收范圍包括以石油為原料加工的礦物性潤滑油,礦物性潤滑油基礎油。植物性潤滑油、動物性潤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潤滑油不屬于潤滑油的征收范圍”的精神,你局茂名中植環(huán)保燃料油科技有限公司以植物油(占原材料的65%以上)為主要材料生產(chǎn)的可以部分替代礦物性燃料油的“環(huán)保油”,不屬于消費稅“成品油”稅目的征收范圍。
此復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