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國稅流[2006]14號
頒布時間:2006-03-29 10:49:12.000 發(fā)文單位:浙江省國家稅務局
各市、縣國家稅務局(不發(fā)寧波),省局稽查局、直屬稅務分局:
現(xiàn)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33號)轉發(fā)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補充如下,請一并貫徹執(zhí)行。
一、各級國稅機關要高度重視消費稅政策調整的貫徹落實工作,加強內部人員培訓和對納稅人的宣傳輔導工作。
二、認真做好新增消費稅稅目涉及產品的生產企業(yè)的調查工作,做好消費稅納稅人稅務登記的相關工作。
三、對生產同一稅目不同子目的消費稅產品,應分別核算,不能分別核算的,應從高適用稅率。
四、在國家稅務總局明確高檔護膚類化妝品征收范圍以前,對護膚類化妝品暫不征收消費稅。
五、做好停征消費稅企業(yè)的清算工作,對停征消費稅的納稅人,要限期繳清欠稅。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