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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國家稅務局關于調(diào)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告

深國稅告[2006]7號

頒布時間:2006-03-31 09:42:07.000 發(fā)文單位: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diào)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33號)的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調(diào)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有關問題通告如下:

  一、從2006年4月1日起,新增或調(diào)整以下消費稅項目:

(一)新增類

消費稅稅目

適用稅率(單位稅額)

高爾夫球及球具

10%

高檔手表

20%

游艇

10%

木制一次性筷子

5%

實木地板

5%

 

石腦油

0.2元/升

溶劑油

0.2元/升

潤滑油

0.2元/升

燃料油

0.1元/升

航空煤油

0.1元/升

 

(二)調(diào)整類

消費稅稅目

調(diào)整后適用稅率

小汽車

氣缸容量(排氣量,下同)在1.5升(含)以下

3%

氣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

5%

氣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

9%

氣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

12%

氣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

15%

氣缸容量在4.0升以上

20%

中輕型商用客車

5%

摩托車

氣缸容量在250毫升(含)以下

3%

氣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

10%

汽車輪胎

3%

糧食白酒、薯類白酒

比例稅率:20%

定額稅率: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

高檔護膚類化妝品(列入化妝品稅目)

30%

 

  二、凡涉及生產(chǎn)、委托加工、進口上述新增或調(diào)整的應稅消費品的納稅人,須于2006年4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期間,登錄深圳市國稅局網(wǎng)站(www.szgs.gov.cn)下載或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大廳領取《消費稅稅種登記項目變更表》并如實填寫后,前往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稅種登記變更手續(xù)。

  三、調(diào)整后的消費稅政策規(guī)定對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燃料油等暫按應納稅額的30%征收消費稅;航空煤油暫緩征收消費稅;子午線輪胎免征消費稅。凡符合以上消費稅稅收優(yōu)惠政策范圍的納稅人,應按照《轉(zhuǎn)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深國稅發(fā)〔2005〕210號)的要求,前往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減免稅備案手續(xù)。納稅人未按規(guī)定備案的,一律不得享受減免稅。

  四、關于此次調(diào)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其他具體內(nèi)容,請登錄深圳市國稅局網(wǎng)站(www.szgs.gov.cn)查閱。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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