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國稅告[2006]7號
頒布時間:2006-03-31 09:42:07.000 發(fā)文單位: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diào)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33號)的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調(diào)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有關問題通告如下:
一、從2006年4月1日起,新增或調(diào)整以下消費稅項目:
(一)新增類
消費稅稅目 |
適用稅率(單位稅額) | |
高爾夫球及球具 |
10% | |
高檔手表 |
20% | |
游艇 |
10% | |
木制一次性筷子 |
5% | |
實木地板 |
5% | |
成 品 油 |
石腦油 |
0.2元/升 |
溶劑油 |
0.2元/升 | |
潤滑油 |
0.2元/升 | |
燃料油 |
0.1元/升 | |
航空煤油 |
0.1元/升 |
(二)調(diào)整類
消費稅稅目 |
調(diào)整后適用稅率 | ||
小汽車 |
乘 用 車 |
氣缸容量(排氣量,下同)在1.5升(含)以下 |
3% |
氣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 |
5% | ||
氣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 |
9% | ||
氣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 |
12% | ||
氣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 |
15% | ||
氣缸容量在4.0升以上 |
20% | ||
中輕型商用客車 |
5% | ||
摩托車 |
氣缸容量在250毫升(含)以下 |
3% | |
氣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 |
10% | ||
汽車輪胎 |
3% | ||
糧食白酒、薯類白酒 |
比例稅率:20% 定額稅率: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 | ||
高檔護膚類化妝品(列入化妝品稅目) |
30% |
二、凡涉及生產(chǎn)、委托加工、進口上述新增或調(diào)整的應稅消費品的納稅人,須于2006年4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期間,登錄深圳市國稅局網(wǎng)站(www.szgs.gov.cn)下載或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大廳領取《消費稅稅種登記項目變更表》并如實填寫后,前往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稅種登記變更手續(xù)。
三、調(diào)整后的消費稅政策規(guī)定對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燃料油等暫按應納稅額的30%征收消費稅;航空煤油暫緩征收消費稅;子午線輪胎免征消費稅。凡符合以上消費稅稅收優(yōu)惠政策范圍的納稅人,應按照《轉(zhuǎn)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深國稅發(fā)〔2005〕210號)的要求,前往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減免稅備案手續(xù)。納稅人未按規(guī)定備案的,一律不得享受減免稅。
四、關于此次調(diào)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其他具體內(nèi)容,請登錄深圳市國稅局網(wǎng)站(www.szgs.gov.cn)查閱。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