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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國家稅務局關于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費稅問題的批復》的通知

滬國稅流[2006]91號

頒布時間:2006-12-27 13:58:19.000 發(fā)文單位: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各區(qū)、縣稅務局,各財稅分局: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費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1183號)轉發(fā)給你們,請按照執(zhí)行。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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