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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商業(yè)庫存汽油、柴油征免消費稅問題的批復

晉國稅流發(fā)[1994]8號

頒布時間:1994-08-20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山西省國家稅務局

忻州地區(qū)國家稅務局:

  你局忻行稅流發(fā)[1994]70號關于商業(yè)庫存汽油、柴油征免消費稅問題,省局曾以晉稅流發(fā)[1994]71號請示國家稅務總局以國稅函發(fā)[1994]462號批復: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94)財稅字第016號通知中所說的不再補征消費稅的國家計劃內統(tǒng)配汽油、柴油是指國家計劃內平價汽油、柴油。對你區(qū)石油公司列入計劃內統(tǒng)計的市場價、導向價庫存汽油、柴油,應按規(guī)定補征消費稅。

  此復

  山西省國家稅務局
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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