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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啟用新版出口產品(消費稅)專用稅票的通知

晉國稅計發(fā)[1994]17號

頒布時間:1994-11-05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山西省國家稅務局

各地、市、縣國家稅務局,省國家稅務局直屬分局,平朔涉外分局:

  近接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fā)[1994]194號通知,要求啟用新版出口產品(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和完稅分割單(以上統(tǒng)稱為新版專用稅票)。現(xiàn)將啟用新票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與舊票相比,新版專用稅票的第二聯(lián)采用了新的防偽措施:一是具有水印圖案;二是在票面中央有用無色瑩光墨印的“GS”字樣(可用紫光燈照出)。

  二、新版專用稅票從1995年1月1日開始啟用,原出口產品專用繳款書和完稅分割單同時廢止,有關繳銷事項另行通知。

  三、新版專用稅票已由國家稅務總局印妥下發(fā)至省局。地市國稅局可在近期內到省國稅局辦理手續(xù),領取新票。

  新版專用稅票的適用范圍、填開方法等仍按現(xiàn)行規(guī)定執(zhí)行。

  山西省國家稅務局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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