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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地方稅務局轉發(fā)省財政廳 省地稅局所轉發(fā)的關于調整鹽資源稅適用稅額標準的通知

沈地稅函[2007]67號

頒布時間:2007-04-05 09:05:42.000 發(fā)文單位:沈陽地方稅務局

稽查局,各分局、縣(市)局:源自正保會計網校

  現將遼寧省財政廳、遼寧省地方稅務局《轉發(fā)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鹽資源稅適用稅額標準的通知》(遼財預〔2007〕95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二ΟΟ七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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