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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國家稅務局關于轉發(fā)《關于印發(fā)〈資源綜合利用目錄〉的通知》的補充通知

重國稅函[1997]20號

頒布時間:1997-02-03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重慶市國家稅務局

萬縣市、涪陵市、黔江地區(qū)國家稅務局,各區(qū)、市、縣國家稅務局,各直屬單位:

  市局以重國稅發(fā)[1996]392號轉發(fā)《關于印發(fā)〈資源綜合利用目錄〉的通知》的通知,現(xiàn)明確執(zhí)行時間從1997年1月1日起(稅款所屬期),請通知所屬遵照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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