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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認定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個體戶為資源稅扣繳義務人的批復》的通知

豫地稅函[2000]166號

頒布時間:2000-10-17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河南省地方稅務局

各市地方稅務局、省直屬局、省小浪底直屬局濟源市地方稅務局: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認定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個體戶為資源稅扣繳義務人的批復》(國稅函[2000]733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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