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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ān)于調(diào)整上海市私有非居住用房暫行計稅單價計征房產(chǎn)稅的通知

滬地稅地[1997]24號

頒布時間:1997-03-24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近年來,由于建筑材料等價格均已有較大幅度的調(diào)整,房屋的造價也隨之提高。為此,對我局1987年修訂的《上海市私有非居住用房暫行計稅單價》(以下簡稱“計稅單價”)亦應作相應調(diào)整。經(jīng)研究,參照市房管部門對非居住用房提高租價的標準,對我局私有非居住用房1987年“計稅單價”作適當提高計算征收房產(chǎn)稅,并從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

  提高后的私有非居住用房暫行計稅單價具體標準如下:

  上海市私有非居住用房暫行計稅單價(年度)

  元/平方米

級次

單價

類別

1

2

3

4

5

6

7

8

9

公寓房屋

4700

4465

4255

4040

3805

3595

3385

3150

2940

其他房屋

3305

3150

2990

2835

2680

2520

2390

2230

2070

續(xù)表

級次

單價

類別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公寓房屋

2730

2490

2285

其他房屋

1915

1760

1600

1445

1285

1155

1000

840

685

525

上述“計稅單價”只適用于無法確定房產(chǎn)原值的私有非居住用舊房屋的房產(chǎn)稅的計征,不作為私房買賣的價格依據(jù)。
對本市私有非居住用房的計稅單價中等級的確定仍暫按原五等十九級的辦法執(zhí)行。對目前出現(xiàn)的各類房產(chǎn)新的情況和問題,市局將及時修改補充后另行確定并擇日對各單位征收人員進行培訓輔導。
原市局滬稅政(1987)6號文中《上海市私有非居住用房暫行計稅單價》停止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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