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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征收2007年度車船稅的通告

京地稅地[2006]530號

頒布時間:2006-12-29 16:38:28.000 發(fā)文單位: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國務院發(fā)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國務院482號令),自2007年1月1日起執(zhí)行,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牌照稅暫行條例》同時作廢。

  我市2007年度的車船稅征收工作待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具體辦法后實施。對于補繳以前年度車船使用(牌照)稅的納稅人,應到地方稅務機關的車船使用(牌照)稅征收窗口辦理納稅手續(xù)。

  二ОО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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