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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地方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電信集團“兩費”返還資金有關印花稅問題的通知

粵地稅發(fā)[2002]90號

頒布時間:2002-03-06 15:44:46.000 發(fā)文單位: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各市地方稅務局、順德市地方稅務局: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電信集團“兩費”返還資金有關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2]164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二○○二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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