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03年第120號
頒布時間:2003-11-18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云南省屠宰稅征收辦法〉的決定》已經2003年11月10日省人民政府第1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
省長:徐榮凱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云南省屠宰稅征收辦法〉的決定
為了適應在全省范圍內全面推進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需要,根據國務院關于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和經國務院批準的《云南省農村稅費改革試點方案》的要求,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云南省屠宰稅征收辦法》(1994年4月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號發(fā)布,1999年6月15日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1號發(fā)布的《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云南省屠宰稅征收辦法〉的決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