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庫

關(guān)于屠宰稅征收范圍問題

財稅1字第14號

頒布時間:1973-02-23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廣西財政局 廣西地稅局

    試行工商稅后,屠宰稅的征收范圍暫定為:農(nóng)場、社、隊、個人和伙食單位宰殺牲畜按定定額征收屠宰稅。不屬這個范圍的,暫不征屠宰稅。

(一九七三年二月廿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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