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法》的正式實施標志著“反壟斷”在中國已經進入實質性階段。值得關注的是,該法是對所有內外資企業(yè)一視同仁的,如果我們只盯外企而放縱國內企業(yè),是對民族經濟發(fā)展的傷害,而不是保護。
2008年7月30日,強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宣布收購大寶獲批。這也是《反壟斷法》正式實施前商務部核批的最后一個外資并購案。
與強生收購大寶同時在商務部定案的另一起著名并購案也塵埃落定:2008年7月23日,徐工科技公告稱,兩年合資合同有效期已過,凱雷、徐工、三一重工三方不再就合資事項進行合作。這意味著凱雷入股徐工機械一案徹底失敗。
2008年8月1日,醞釀了14年之久的《反壟斷法》終于正式實施,與《物權法》和《勞動合同法》一同,標志著中國民法基本體系初步成形。這部本土企業(yè)“千呼萬喚始出來”的大法由于相關的細則和法規(guī)尚未出臺,目前看來,除了完善法律體系的“結構意義”外,更多的是向全球市場發(fā)出的一個信號:“反壟斷”在中國已經進入實質性階段。
相對于法案頒布首日,國內網絡上遍布的針對英特爾和微軟等國際巨頭的“蓄勢待發(fā)”,國際專業(yè)機構也立即有評論緊跟。美邁斯律師事務所(O'Melveny & Myers)法律專家內森。布什(Nathan G. Bush)表示,《反壟斷法》的實施,標志著中國將成為繼布魯塞爾和華盛頓之后的第三個“監(jiān)管之都”。
歐盟負責競爭事務的委員內莉?唆斠粒∟eelie Kroes)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稱,對于中國來說《反壟斷法》的頒布意味著反壟斷的工程“才剛剛開始”,因為“法律的實施和執(zhí)行至關重要!”她強調說,一個透明的和無歧視的競爭框架將使中國經濟和消費者受益。
反行為VS.反企業(yè)
“《反壟斷法》并不反對壟斷企業(yè)的客觀存在,反對的是壟斷企業(yè)利用優(yōu)勢地位推行的壟斷行為!贬槍σ恍┐笃髽I(yè)的過分擔憂,金杜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寧宣鳳表示。
根據新法,企業(yè)壟斷行為包括: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及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等三個方面。
“反壟斷立法原則并不是反對大,而是反對以大欺小;不是反對強,而是反對倚強凌弱。所以在這個貿易過程中,企業(yè)必須要規(guī)范自己的行為。反壟斷法保護的是公平的競爭秩序,它把保護消費者權益放在了首位!薄啊斗磯艛喾ā吩诟旧鲜枪膭钇髽I(yè)做大做強!睂幮P進一步解釋道。
此外,由于中國正處于由計劃體制向自由競爭的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軌階段,《反壟斷法》還承載著培育和完善市場機制的任務!疤囟ǖ氖袌鼋洕l(fā)展階段決定了中國的《反壟斷法》不僅要維護競爭,還必須‘創(chuàng)造’競爭——法案本身必須成為限制公權力侵蝕市場機制、擴展競爭機制發(fā)揮作用的利器! 對外經貿大學競爭法中心主任、國務院反壟斷法立法專家顧問委員會委員、反壟斷法起草小組成員黃勇教授向本刊強調。
大的企業(yè)一定會被關注,但黃勇也提醒中型企業(yè)一定不能掉以輕心!肮仓\達成價格協議,限制產量的協議,劃分地域協議,這些都是各個國家《反壟斷法》重點關注的問題。所以不管是大的企業(yè)還是其他的這種中型企業(yè),都要遵守這個法律的規(guī)定!
多機構執(zhí)法
在筆者走訪的企業(yè)和律師事務所中,“經營者集中”是大家普遍關注的問題!拔覀兡壳耙呀浗拥搅藥资畟和中國《反壟斷法》相關的案子”,美國眾達(JONES DAY)律師事務所北京代表處日前公開表示,“這些案例都來自跨國公司,關心的問題都是中國《反壟斷法》中‘經營者集中’的相關規(guī)定”。
“目前該法中對集中有一個綜合判斷的標準,并不單純的依照所占市場份額,還有進入市場難易程度,技術障礙等其他綜合性的條件。經過經濟學和市場的分析,最終判斷出被禁止、附條件的禁止,還是批準!秉S勇表示這也是國際上通用的做法。
“像凱雷徐工并購案由發(fā)改委、商務部、工商總局先后審查的情況,以后就不會再出現了!敝袊ù髮W競爭法研究中心主任時建中教授認為這對企業(yè)來講是個好消息。
“并購是一個戰(zhàn)略問題,時機非常重要,如果過了某個時間點,并購的意義可能全部盡失!币晃籆FO強調時間價值對于企業(yè)并購的意義重大。
根據本刊調查,“涉及監(jiān)管部門過多,而這些部門又經常意見相左”是新法頒布之前絕大多數涉案企業(yè)對裁決跨國并購爭端效率低下的主要抱怨。
自8月1日起,對外資并購“經營者集中”這一項內容的審查權力將由“反壟斷調查局”獨立履行。外資并購審核權就集中到了商務部,發(fā)改委將不再參予。 而此前,由商務部與國家工商總局共同審核外資并購案的情況已經持續(xù)了五年。據了解,在國際反壟斷領域中,由兩個甚至更多同級部門共同對并購申請的“經營者集中”進行審核,只有中國一例。
雖然在外資并購“經營者集中”這一項上精簡了審核程序,但除此以外,多機構執(zhí)法體制仍然是《反壟斷法》被普遍質疑的一點。根據新法規(guī)定,由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發(fā)改委三部門分工執(zhí)掌反壟斷執(zhí)法權,分別負責對“經營者集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行政壟斷 、價格壟斷行為的執(zhí)法。對此,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反壟斷法起草小組專家成員王曉曄表示這是最不愿意看到的一種安排!安粌H因為就同一職能設置多個機構執(zhí)法成本高而效率低,而且這些機構之間不可避免地會產生爭執(zhí)和摩擦,最令人擔心的是職權交叉問題!
反壟斷留“活口”?
國際國內的競爭態(tài)勢令公眾普遍認為,《反壟斷法》的出臺對處于弱勢的民營企業(yè)是個巨大利好,但該法的一些限制性條款卻非?赡転橐恍┰菊际袌鲋鲗У匚坏木揞^留下“活口”,令這部法律的實際效力大打折扣。
如《反壟斷法》第一章第七條規(guī)定:“國有經濟占控制地位的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行業(yè)以及依法實行專營專賣的行業(yè),國家對其經營者的合法經營活動予以保護。”業(yè)內專家提出,上面的表述雖然沒有明確的企業(yè)名單,但國內幾乎所有行政性壟斷企業(yè)都可以適用這一規(guī)定。不僅容易被理解為一種市場歧視,而且使維護民營企業(yè)的平等權益成為一紙空文。
湊巧的是,就在《反壟斷法》實施首日,北京兆信、東方惠科、中社網盟、恒信數碼四家北京防偽企業(yè)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訴訟,狀告國家質檢總局涉嫌“行政壟斷”,請求確認國家質檢總局推廣電子監(jiān)管網經營業(yè)務、強制要求企業(yè)對產品賦碼交費加入監(jiān)管網的行政行為違法。
同時,寧宣鳳和黃勇建議想起訴跨國公司壟斷的中國企業(yè)一定要謹慎起見。“有的反壟斷官司會長達七年,除時間成本外,還需要天文數字的訴訟費,每個公司行使‘訴權’前都得考慮企業(yè)的實力。事前一定要做好分析,不能隨意直覺或者民族情緒,一旦決定起訴,就要做好長期抗戰(zhàn)的準備!
而無論是在時間成本還是訴訟成本上,多數民營企業(yè)都不占優(yōu)勢。
1890年美國反托拉斯法誕生后,公眾“不知其所云”的狀態(tài)持續(xù)了好些年。直到1911年政府最終將曾經不可一世的洛克菲勒標準石油公司肢解成了37個公司,公眾才真正理解了何為“反壟斷”。
針對目前一些認為該法主要針對跨國企業(yè)的觀點,時建中并不贊同,《反壟斷法》是一部在中國加入WTO之后制定的法律,對所有的內資企業(yè)、外資企業(yè)是一視同仁,不存在只盯著微軟、英特爾不放的情況。“如果我們只盯外企而放縱國內企業(yè),其實是對民族經濟發(fā)展的傷害,而不是保護。”
此外,除了“經營者集中”的相關問題,申報程序;與美國、歐盟等國家和地區(qū)反壟斷法律法規(guī)的聯系和區(qū)別;該法在中國的立法進程以及將來的實施等等方面也是跨國公司關心的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