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經啟動執(zhí)行威懾機制,作出了限制嚴介和出境等多項強制措施,原因是太平洋建設集團及嚴介和在有關的四起已判決生效的經濟案件中,有總額超過3200萬元的欠款尚未還清。
根據(jù)南京市房管局的登記資料顯示,截至今年9月21日,短短半年多的時間里,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先后五次查封了嚴介和的12處住宅,絕大多數(shù)甚至已經被重復凍結三次以上。這些訴訟的原告,大多為各地商業(yè)銀行,而被告皆為太平洋建設集團或者下屬企業(yè)乃至嚴介和。
資產負債率只有31.42%的太平洋建設集團,竟然還不出6個月的短期貸款!
法院的調查結果更是讓發(fā)放貸款的金融機構感到意外:查封的12套以嚴介和名義購買的房產,都是按揭的;太平洋建設集團總部大樓是租的,沒法查封;汽車也是按揭的,沒什么查封價值。與如皋市政府合作的項目,早在2004年底做到一半就停了,在2005年卻又拿到了貸款。今年5月8日正式營業(yè)的上海蘇商建設集團有5個下屬子公司,分別為遼寧、廣西、懷化太平洋建設有限公司和安徽五洲、江蘇江山建設有限公司,都是太平洋建設集團內部少有的優(yōu)質資產,雖然都是嚴介和的,但法律上他卻沒有關系,法院就無法凍結這些公司的資產。
這一結果引發(fā)了對太平洋所采用的主要業(yè)務模式即“BT”模式的反思,事實上從去年這一模式就遭到了質疑。
這一事件同時暴露了銀行在風險管理上的漏洞。太平洋建設的例子并非個案,近年中國各地的基礎建設項目層出不窮,類似的信貸風險問題不在少數(sh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