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居民垃圾處理費上調
10月29日,記者從衡水物價部門獲悉,衡水市區(qū)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將有政策性調整:居民由原來的每戶每月2元調整為3元,流動人口由原來的每人每月1元調整為2元。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仍執(zhí)行原標準。
據悉,衡水市從2007年5月1日開始征收市區(qū)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是:市區(qū)常住人口每戶每月2元;暫住人口每人每月1元。根據2008年6月省政府《關于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冀政[2008]55號)的要求,衡水市將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進行了調整,居民每戶每月2元調整為3元,流動人口由每人每月1元調整為2元。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仍執(zhí)行原標準。
此外,社會弱勢群體繼續(xù)享受免(減)征費政策。具體是: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財政撥款的社會福利單位、小學、初中在校學生、幼兒園兒童免繳生活垃圾處理費;高中在校生減半征收生活垃圾處理費。
責任編輯: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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