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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學校資產(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assets)

2002-4-3 15:21  【 】【打印】【我要糾錯
    高等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 計量的經濟資源。高等學校的會計要素之一。

  特征 應為特定高等學校所占有或者使用;應能用貨幣進行計量;應是有助于學校進行正常教學活動的經濟資源。

  構成 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及暫付款項、存貨、固定資產、無表資產、對外投資。

  分類 分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流動資產是可以在一年內變現或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及暫付款項、存貨等,F金是由出納人員保管的貨幣資金;銀行存款是存放在銀行的貨幣資金。應收及暫付款是學校在業(yè)務活動中與其他單位、所屬單位或本單位職工發(fā)生的臨時性待結算款項。存貨是高等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過程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tài)的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專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單價雖未達到規(guī)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應視為固定資產核算。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tài)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及其他財產權利。對外投資是指高等學校利用貨幣 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向校辦產業(yè)和其他單位的投資。

  核算要求 根據《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規(guī)定,各學校設置“現金”、“銀行存款”、“應收票據”、“應收及暫付款”、“借出款”、“材料”、“對校辦產業(yè)投資”、“其他對外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待處理財產損益”等會計科目分別對資產進行核算。一般資產運用收付實現制的原則確認,經營性資產運用權責發(fā)生制的原則確認,按實際發(fā)生額計量。具體為:現金和銀行存款按照實際收入和支出數額記賬;應收及暫付款項按實際發(fā)生數額記賬;存貨按實際耗用數列支;各項存貨每年至少應當清點一次,如發(fā)生盤虧、盤盈,應當記入“待處理財產損益”科目。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記賬;盤盈和接受損贈的固定資產應按照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者有關憑據確定固定資產價值。對固定資產進行改建、擴建,其凈增值部分,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固定資產不提折舊,固定資產每年必須盤點一次。轉讓、毀損、報廢及盤虧的固定資產,應當相應減少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有償轉讓、變賣固定資產取得的變價收入和清理固定資產所發(fā)生的費用,作為增減“專用基金--修購基金”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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