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發(fā)生的與其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處置固定資產凈收益、非貨幣性交易收益、出售無形資產收益、罰款凈收入等。
二、企業(yè)在生產經營期間,固定資產清理所取得的收益,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貸記本科目(處置固定資產凈收益)。
企業(yè)在清查財產過程中,查明固定資產盤盈,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科目,貸記本科目(固定資產盤盈)。
逾期未退包裝物沒收的加收的押金,按沒收的押金,借記“其他應付款”科目,按應交的增值稅、消費稅等稅費,貸記“應交稅金”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
企業(yè)出售無形資產,按實際取得的轉讓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該項無形資產已計提的減值準備,借記“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科目,按無形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應交稅金”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出售無形資產收益),或借記“營業(yè)外支出-出售無形資產損失”科目。
企業(yè)取得的罰款凈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收入項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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