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認為財政部和中國證監(jiān)會現(xiàn)行規(guī)定的披露方式不利于報表使用者對會計報表的分析,不能直觀地向報表使用者反映非經常性損益對公司盈利能力的影響。因此,我們建議反映此項目時,可以參考下列信息披露的方式:
1.披露的形式:將《企業(yè)會計制度》要求披露的利潤表補充資料和《公開發(fā)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guī)則第9號——凈資產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要求提供的利潤表附表合二為一,統(tǒng)一以利潤表附表的方式披露凈資產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以及非經常性損益的相關內容。具體組成內容包括:(1)凈資產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指標;(2)非經常性損益。
2.披露的內容:(1)公司確定非經常性損益的具體標準,以及非經常性損益包括的具體項目;(2)非經常性損益對利潤總額的影響;(3)非經常性損益對公司凈利潤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