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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一、本表反映企業(yè)利潤分配的情況和年末未分配利潤的結余情況。
二、本表“本年實際”欄,根據當年“本年利潤”及“利潤分配”科目及其所屬明細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上年實際”欄根據上年“利潤分配表”填列。其中,“利潤總額”項目應反映上年“利潤總額”項目加、減“上年利潤調整”項目后的數字,“應交所得稅”項目應反映上年“應交所得稅”項目加、減“上年所得稅調整”項目后的數字。如果上年度利潤分配表與本年度利潤分配表的項目名稱和內容不相一致,應對上年度報表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本年度的規(guī)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上年實際”欄內。
三、本表各項目的內容:1.“利潤總額”項目,反映企業(yè)全年實現的利潤。如為虧損,則以“-”號在本項目內填列。本項目的數字應與“損益表”上“利潤總額”項目的“本年累計數”一致。
2.“應交所得稅”項目,反映企業(yè)本年利潤應交的所得稅。
3.“應交特種基金”項目,反映企業(yè)應上交財政的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和預算調節(jié)基金。
4.“年初未分配利潤”項目,反映企業(yè)上年年末未分配的利潤,如為未彌補的虧損,以“-”號在本項目內填列。本項目的數字應與上年利潤分配表“未分配利潤”項目的“本年實際”數一致。如因某種原因需要對上年利潤和利潤分配進行調整的,調整數應在本表“上年利潤調整”項目單獨反映,不調整本項目的數字,其中,調整增加利潤應交納的所得稅,還應在“上年所得稅調整”項目單獨反映;如為調減利潤沖抵的所得稅,用“-”號反映。
5.“盈余公積補虧”項目,反映企業(yè)用盈余公積彌補的虧損。
6.“提取盈余公積”項目,反映企業(yè)提取的盈余公積。
7.“應付利潤”項目,反映企業(yè)應付給投資者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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