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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項目的會計處理

2006-6-2 15:17  【 】【打印】【我要糾錯

  在個人所得稅中,除工薪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稅外,其余的個人所得稅多按比例稅率征收。它們在計算和核算等方面有相同之處,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款=(納稅所得-合理費用)×20%

  例、某企業(yè)從發(fā)明家個人處購入一項專有技術。按稅法規(guī)定,在支付專利費時,應代扣代繳發(fā)明家的個人所得稅。該項專有技術款為80000元,發(fā)明過程中的合理費用為40000元。

  應納稅款=40000×20%=8000(元)

  編制的會計分錄為:

  借:無形資產  80000

   貸:應交稅金  8000

     營業(yè)外收入  160

     銀行存款  71840

  例、某企業(yè)發(fā)行的長期債券到期應付予債務人利息。該債券的面值1000元,年利率15%,債券共3000張,支付利息時,企業(yè)作為扣繳義務人扣繳個人所得稅。

  應付利息:450000元(1000×3000×15%)

  應納稅款:90000元(450000×20%)

  應收手續(xù)費:1800元(90000×2%)

  借:應付債券——應計利息 450000

   貸:應交稅金 90000

     營業(yè)外收入 1800

     現(xiàn)金 35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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