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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視同銷售業(yè)務的處理

2011-02-25 14:30 來源:朱軍

  摘 要:會計準則和稅法對視同銷售貨物業(yè)務行為在會計核算上是否確認為收入存在不同的處理方法,給會計工作帶來了困惑。文章根據企業(yè)會計準則及稅法的有關規(guī)定,對增值稅視同銷售貨物行為進行性質區(qū)分并作相應的會計處理。

  關鍵詞:視同銷售;會計準則;稅法;會計處理;收入確認

  于會計準則和稅法對于視同銷售貨物業(yè)務有不同的認定,因此增值稅視同銷售貨物業(yè)務一直是會計核算中一個有爭論的話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規(guī)定了八種類型的視同銷售行為,而《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對涉及視同銷售業(yè)務的會計核算原則沒有明確規(guī)定,僅在第四條規(guī)定了確認收入同時滿足的五個條件。視同銷售行為中哪些應確認銷售收入,哪些不能確認銷售收入,這就需要認真甄別其業(yè)務的實質,以判斷是會計銷售行為還是應稅銷售行為。歸納起來,主要解決兩個問題:一是視同銷售業(yè)務收入的確認標準,二是如果要確認收入,如何確認和計量。

  視同銷售行為即"視同銷售貨物行為",屬于比較特殊的一類業(yè)務。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將以下八種行為歸入視同銷售行為:(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2)銷售代銷貨物;(3)非同一縣(市),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他機構用于銷售;(4)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5)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7)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镀髽I(yè)會計準則》商品銷售收入只有在同時滿足下述五個條件時方可予以確認:一、企業(yè)己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二、企業(yè)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lián)系的繼續(xù)管理權,也沒有對己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三、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計量;四、相關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yè);五、相關的已發(fā)生或將發(fā)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針對會計和稅法對視同銷售收入的認定不同,現通過案例對視同銷售業(yè)務的會計核算原則談談個人看法。

  【例1】某上市公司(一般納稅人,下同)將自己生產的產品用于在建工程項目(從2009年開始全國實施消費型增值稅,為簡化核算,這里假設該工程項目不屬于抵扣范圍),該產品的生產成本為20萬元,計稅價格為30萬元,產品的增值稅稅率為17%。

  分析:此筆業(yè)務屬于《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八種視同銷售行為中第4種情況,將自己的產品用于工程項目時,按生產成本轉賬,按計稅價格計算銷項稅額。會計處理如下:借:在建工程 251000貸:庫存商品 2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1000[例2]某上市公司以原材料對外投資,雙方協(xié)議按成本計價。該批原材料的成本為100萬元,計稅價格為130萬元。原材料的增值稅稅率為17%。

  分析:此筆業(yè)務屬于《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八種視同銷售行為中第5種情況,按原材料成本轉賬,按計稅價格計算銷項稅額。會計處理如下:借:長期股權投資 1221000貸:原材料 1000000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21000[例3]某上市公司,年終為獎勵10名先進工作者,公司以其生產的成本為2000元的洗衣機作為福利發(fā)放給企業(yè)職工。該型號冰箱的計稅價格為每臺3000元。公司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

  分析:此筆業(yè)務屬于《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八種視同銷售行為中7第種情況,會計處理如下:借:管理費用 35100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35100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35100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30000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100借:主營業(yè)務成本20000貸:庫存商品 20000[例4]企業(yè)將生產的一批產品無償捐贈給福利機構,該批產品的成本為150000元,計稅價格為200000元,增值稅稅率為17%。

  分析:此筆業(yè)務屬于《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八種視同銷售行為中第8種情況,會計處理如下:借:營業(yè)外支出 184000貸:庫存商品 150000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000上述四個例子,只在[例3]符合收入確認的五個條件從而確認了收入。分別分析如下:[例1]企業(yè)將自產的產品用于工程項目,產品的所有權并未改變,只是存在形式改變,并且還是由企業(yè)享有管理和控制權,因此雖然其他三個條件同時滿足,但不能確認收入。[例2]企業(yè)將原定用于生產的原材料(或者生產的產品)對外投資,因為投資是有風險的,投資后相關經濟利益流入企業(yè)的金額并不確定,雖然同時滿足其他四個條件,但不能確認收入。[例3]企業(yè)將自產的產品作為福利發(fā)放給職工,獲取其提供的勞務服務,同時滿足上述五個條件,可以確認收入。[例4]企業(yè)將自產的產品無償捐贈,沒有相關經濟利益的流入,或者說相關經濟利益的流入額不確定,雖然其他四個條件同時滿足,但也不能確認收入。

  因此筆者認為,視同銷售業(yè)務收入的確認要遵循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要看該業(yè)務是否能同時滿足收入確認的五個條件,不能簡單持有只要是視同銷售業(yè)務都應確認或不應確認收入的說法。

  參考文獻:

 。1]財政部。企業(yè)會計準則[M]。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

 。2]謝定環(huán)。如何區(qū)別增值稅的視同銷售及進項轉出[J]。集團經濟研究,2007。5。

 。3]高霞。增值稅與企業(yè)所得稅視同銷售會計處理解析[J]。財會通訊,2009。

 。4]沈沐風。淺析增值稅視同銷售業(yè)務稅務的會計處理[J]。商場現代化,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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