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進原料用于研發(fā)實驗進項稅能否抵扣
問:我公司非高新技術企業(yè),購進原料、工具用于研發(fā)實驗進項稅能否抵扣?
答:您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國務院令[1993]第134號)
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購進固定資產;(二)用于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三)用于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四)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五)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六)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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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抵扣的進項的幾種情形,沒有此類情況,所以是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