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裝中央空調并入房產原值嗎?

來源: 編輯: 2006/03/24 00:00:00 字體:

  為了改善公司機關的辦公條件,2006年初,我公司將機關辦公大樓進行了重新裝修,并安裝了20組價值共2000多萬元的中央空調。2006年2月,我市地稅局的稅務人員在對我公司進行業(yè)務指導時,要求我公司在申報2006年度辦公樓的房產稅時,一定要將2000多萬元的中央空調費用并入辦公樓的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請問:新安裝的中央空調要并入辦公樓原值中繳納房產稅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計征房產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173號)第一條和第四條的規(guī)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凡為了維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滿足設計要求,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因此,你公司新安裝的中央空調應并入辦公樓原值中繳納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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