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的減免及審批程序是怎樣的
下列貨物,經海關審查無訛,可以免稅:
(一)關稅稅額在人民幣十元以下的一票貨物;
?。ǘo商業(yè)價值的廣告品和貨樣;
?。ㄈ┩鈬?、國際組織無償贈送的物資;
(四)進出境運輸工具裝載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飲食用品。因故退還的我國出口貨物,由原發(fā)貨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申報進境,并提供原出口單證,經海關審查核實,可以免征進口關稅。但是,已征收的出口關稅,不予退還。因故退運的境外進口貨物,由原收貨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申報出境,并提供原進口單證,經海關審查核實,可以免征出口關稅。但是,已征的進口關稅,不予退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進口貨物,海關可以酌情減免關稅:
?。ㄒ唬┰诰惩膺\輸途中或者在起卸時,遭受損壞或者損失的;
?。ǘ┢鹦逗蠛jP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壞或者損失的;
?。ㄈ┖jP查驗時已經破漏、損壞或者腐爛,經證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規(guī)定減征、免征關稅的貨物、物品,海關應當按照規(guī)定予以減免關稅。
經海關核準暫時進境或者暫時出境并在六個月內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的貨樣、展覽品、施工機械、工程車輛、工程船舶、供安裝設備時使用的儀器和工具、電視或者電影攝制器械、盛裝貨物的容器以及劇團服裝道具,在貨物收發(fā)貨人向海關繳納相當于稅款的保證金或者提供擔保后,準予暫時免納關稅。前款規(guī)定的六個月期限,海關可以根據情況酌予延長。暫時進口的施工機構、工程車輛、工程船舶等經海關核準的予延長期限的,在延長期內由海關按照貨物的使用時間征收進口關稅。具體辦法由海關總署另行規(guī)定。
為境外廠商加工、裝配成品和為制造外銷產品而進口的原材料、輔料、零件、部件、配套件和包裝物料,海關按照實際加工出口成品數量免征進口關稅;或者對進口料、件先征進口關稅,再按照實際加工出口的成品數量予以退稅。
無代價抵償的進出口貨物的關稅征免辦法,由海關總署另行規(guī)定。
經濟特區(qū)等特定地區(qū)進出口的貨物,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外資企業(yè)等特定企業(yè)進出口的貨物以及其他依法給予關稅減免優(yōu)惠的進出口貨物,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減稅或者免稅。
收發(fā)貨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要求對其進出口貨物臨時減征或者免征進出口關稅的,應當在貨物進出口前書面說明理由,并附必要的證明和資料,向所在地海關申請。所在地海關審查屬實后,轉報海關總署,由海關總署或者海關總署會同財政部按照國務院的規(guī)定審查批準。
依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給予特定關稅減免優(yōu)惠的進口貨物,在監(jiān)管年限內經海關核準出售、轉讓或者移作他用時,應當按照其使用時間折舊估價,補征進口關稅。監(jiān)管年限由海關總署另行規(guī)定。
(一)關稅稅額在人民幣十元以下的一票貨物;
?。ǘo商業(yè)價值的廣告品和貨樣;
?。ㄈ┩鈬?、國際組織無償贈送的物資;
(四)進出境運輸工具裝載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飲食用品。因故退還的我國出口貨物,由原發(fā)貨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申報進境,并提供原出口單證,經海關審查核實,可以免征進口關稅。但是,已征收的出口關稅,不予退還。因故退運的境外進口貨物,由原收貨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申報出境,并提供原進口單證,經海關審查核實,可以免征出口關稅。但是,已征的進口關稅,不予退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進口貨物,海關可以酌情減免關稅:
?。ㄒ唬┰诰惩膺\輸途中或者在起卸時,遭受損壞或者損失的;
?。ǘ┢鹦逗蠛jP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壞或者損失的;
?。ㄈ┖jP查驗時已經破漏、損壞或者腐爛,經證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規(guī)定減征、免征關稅的貨物、物品,海關應當按照規(guī)定予以減免關稅。
經海關核準暫時進境或者暫時出境并在六個月內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的貨樣、展覽品、施工機械、工程車輛、工程船舶、供安裝設備時使用的儀器和工具、電視或者電影攝制器械、盛裝貨物的容器以及劇團服裝道具,在貨物收發(fā)貨人向海關繳納相當于稅款的保證金或者提供擔保后,準予暫時免納關稅。前款規(guī)定的六個月期限,海關可以根據情況酌予延長。暫時進口的施工機構、工程車輛、工程船舶等經海關核準的予延長期限的,在延長期內由海關按照貨物的使用時間征收進口關稅。具體辦法由海關總署另行規(guī)定。
為境外廠商加工、裝配成品和為制造外銷產品而進口的原材料、輔料、零件、部件、配套件和包裝物料,海關按照實際加工出口成品數量免征進口關稅;或者對進口料、件先征進口關稅,再按照實際加工出口的成品數量予以退稅。
無代價抵償的進出口貨物的關稅征免辦法,由海關總署另行規(guī)定。
經濟特區(qū)等特定地區(qū)進出口的貨物,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外資企業(yè)等特定企業(yè)進出口的貨物以及其他依法給予關稅減免優(yōu)惠的進出口貨物,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減稅或者免稅。
收發(fā)貨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要求對其進出口貨物臨時減征或者免征進出口關稅的,應當在貨物進出口前書面說明理由,并附必要的證明和資料,向所在地海關申請。所在地海關審查屬實后,轉報海關總署,由海關總署或者海關總署會同財政部按照國務院的規(guī)定審查批準。
依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給予特定關稅減免優(yōu)惠的進口貨物,在監(jiān)管年限內經海關核準出售、轉讓或者移作他用時,應當按照其使用時間折舊估價,補征進口關稅。監(jiān)管年限由海關總署另行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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