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發(fā)票不含增值稅銷售額的換算問題
對納稅人用外購已稅煙絲等8種應稅消費品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扣除已納稅款的計算方法統(tǒng)一后,如果企業(yè)內購進的已稅消費品開具的是普通發(fā)票,在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時,應一律采取6%的征收率換算。具體換算公式為:
不含增值稅的外購已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外購已稅消費品的含稅銷售額/(1+6%)
例如:某納稅人外購已稅煙絲一批,其外購已稅煙絲的含稅銷售額為20000元,其不含增值稅的外購煙絲銷售額為:
20000/(1+6%)=18867.92元應繳消費稅為:18867.92×6%=1132.08元。
不含增值稅的外購已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外購已稅消費品的含稅銷售額/(1+6%)
例如:某納稅人外購已稅煙絲一批,其外購已稅煙絲的含稅銷售額為20000元,其不含增值稅的外購煙絲銷售額為:
20000/(1+6%)=18867.92元應繳消費稅為:18867.92×6%=1132.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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